索??引??号: 13522/2025-0145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崔**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
二、处罚决定书文号
承林草罚决字〔2025〕第007号
三、案件情况
崔**于2025年3月19日,在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冯营子镇鹙窝村村外篮球场边收储地违法野外用火,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四、法律依据
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五、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六、处罚单位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处罚时间
2025年5月16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